Q:
主管機關?
A:
韓國知識產權局的前身是1946年成立于工商部屬下的專利署。為了更好地反映該局的總體職能,韓國工業產權局更名為韓國知識產權局(KIPO)。
Q:
韓國商標注冊流程?
A:
1)商標設計——注冊韓國商標申請之前自行設計商標。
2)商標查詢——查詢服務(免費);也可以是客戶自助查詢,也可以是專門人員查詢。提供簡單地商標查詢報告
3)商標申請——商標注冊申請文件遞交至韓國知識產權局。
4)商標受理——商標注冊處發給申請人一個受理編號的回執。(能申請當天受到韓國特許廳的受理通知書)
5)商標審查——商標審查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過程。
6)商標公告——商標審查通過便刊登公告,為期3個月,任何人都可以對該商標提出異議。
7)商標注冊——商標公告無異議或經裁定商標異議不成立的,或商標注冊成功的。正常情況下取得商標注冊證書為12-15個月左右。成功注冊后有效期為10年,期滿前六個月按時進行續展即可。
Q:
商標審查程序?
A:
1、形式審查
提交申請后半個月內受理。申請受理后起 1個月內進行形式審查,對不符合要件的申請給予一定的補正期限,補正后的內容符合要求的進入實質審查程序,補正不符合要求的特許廳長可以宣告該商標注冊申請無效。
2、實質審查
一般從申請到實審結束需要12~14個月。
Q:
注冊韓國商標的保護時間?
A:
商標專用權從核準注冊之日起算,有效期十年,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;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,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。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,注銷其注冊商標。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。
Q:
韓國商標的使用?
A:
1、商標注冊人必須在注冊日起三年內使用商標。否則,可能會被人申請撤銷。
2、商標申請或注冊商標均可轉讓。轉讓合同必須登記才有效。
3、商標申請或注冊商標均可許可。許可合同不要求登記,但排他許可必須登記才有效,非排他許可只有登記才可對抗第三人。